新一年度的差饷租值表及政府租金征收册已于三月由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公布,并开放有关的估价册及地租登记册直到该年的5月31日让市民查阅。任何人士如不满估价册或地租登记册的记项,可采用指明表格R20A-修改估价册或地租登记册建议书(“建议书”)提出反对及建议修改册内的有关记项。建议书必须在该年的5月31日或之前送达估价署署长。
应课差饷租值是物业如在指定的估价依据日期空置出租时,估计可取得的全年市值租金。在评估租金时,必须假设租客承担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饷及税项,及业主承担支付地税、修葺费、保险费,以及维持该物业于能得到该租金的状况所需的其他开支。
会员可在新的估价册及地租登记册开放期间,直到5月31日或之前提交建议书,修改新的应课差饷租值。提交建议书必须采用指定的建议书表格(表格R20A)。亦可选择使用本署网页内提供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提交建议书(表格e-R20A)。估价署的询问处及民政事务总署在各区的民政咨询中心都备有这种表格,你亦可以从网站 表格 部分下载。如你同时缴交差饷及地租,而用以计算差饷及地租的应课差饷租值又完全相同,则你只须提交反对估价册内应课差饷租值的建议书。但是,假如地租是按照不同的应课差饷租值计算,你便需要同时就差饷及地租两者提出反对。
建议书必须在该年5月31日或之前递交。估价署署长无权接受在此期间后递交的建议书。
假如不满估价署的决定,可于收到「决定通知书」后 28天 内,向土地审裁处提出上诉,并须缴付有关上诉费用。